□記者韓景瑋實習生喬小廣
  本報訊吃火鍋人們很註重底料,火鍋行業自然重視對底料品牌的維護。四川海底撈火鍋認為,4個火鍋底料生產銷售企業,生產海底撈火鍋底料,有對其傍名牌之嫌,要求4被告停止侵權,賠償損失。一審法院認定,4被告構成侵權,判令4被告賠償原告各項費用24.3萬元。4被告上訴。昨天下午,省高院在鄭州大學開庭審理此案。庭審現場,原被告當庭達成調解協議,4上訴人最終同意賠償原告21.9萬元。
  海底撈火鍋
  有火鍋底料傍其名牌
  遠在四川的四川海底撈餐飲股份有限公司(簡稱海底撈火鍋),在鄭州打起了一場商標侵權官司。
  被告是3家重慶的公司和1家鄭州的公司,前者分別以委托方和生產方及監製方,生產海底撈火鍋底料,後者主要經營銷售火鍋底料。
  海底撈火鍋稱,“海底撈”商標被認定為“著名商標”和“馳名商標”。而被告火鍋底料包裝上,單獨標註“海底撈”,且明確標明“海底撈TM,溫馨提示:購買時請認準‘海底撈’商標”字樣。被告使用的“海底撈”商標,與原告的企業字號及註冊商標“海底撈”一致。被告侵權產品為“火鍋底料”,二者的關聯程度非常高。其行為涉嫌侵犯原告的商號權和商標權。
  海底撈火鍋要求法院判令,重慶的3家被告停止生產使用“海底撈”商標的火鍋底料,連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制止侵權費50萬元;判令鄭州的公司停止銷售使用“海底撈”商標的火鍋底料,賠償原告經濟損失10萬元。
  被告
  生產底料時原告非名牌
  4被告否認侵權。鄭州公司辯稱,海底撈這3個字並非原告公司獨創,而是來自麻將牌的一種和牌方法,即最後一張牌的時候和牌。因此,海底撈這3個字,誰獲得註冊權誰就有權使用。原告的馳名商標是2011年5月30日才被認定。被告調料早在2010年便獲得知識產權。當時原告還不是名牌,也構不成侵權,要求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。
  一審法院最終認定,4被告構成侵權,判令4被告賠償原告各項費用24.3萬元。4被告提出上訴,認為賠償過高。昨天下午2點30分,省高院在鄭州大學開庭審理此案,該校上百名師生旁聽此案。庭審現場,原被告最終當庭達成調解協議,4上訴人最終同意賠償原告21.9萬元。線索提供喬良宋旺興  (原標題:海底撈火鍋告海底撈調料稱4家涉案公司傍其名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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