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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亞心網訊(記者 甄翔)記者4月3日從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,自治區機關事務管理局原黨組副書記、局長艾爾肯·依布拉音利用職務之便,先後收受賄賂166萬元,獲刑12年。 現年62歲的艾爾肯·依布拉音2012年因為一封群眾舉報信落馬。記者在庭審現場瞭解到艾爾肯·依布拉音的受賄事實。
  2003年5月,為巴結艾爾肯·依布拉音,自治區機關事務管理局房產中心主任陳波(另案處理)主動提到自己家底厚,並表示“局長以後有什麼事,我可以拿錢幫你”,艾爾肯·依布拉音立即回應說:“家裡確實有點困難,兒子出國留學正缺錢用。”
  隨後,陳波找到某公司總經理周某,對他說:“艾局長的兒子要出國留學,我想送20萬塊錢給他。就從你這兒出,你也可以乘機和艾局拉拉關係。”
  周某很快準備好20萬元現金,陳波讓自己的妻弟將錢送給艾爾肯·依布拉音。
  2010年9月,艾爾肯·依布拉音辦房產證需要費用8萬元,他又想到了陳波。陳波隨即讓妻弟送來了10萬元現金。
  日前,烏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,艾爾肯·依布拉音共計受賄166萬元,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。
  艾爾肯·依布拉音是自治區機關事務管理局貪腐窩案成員之一。去年10月,烏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窩案作出一審判決。
  (編輯:王建隆)  (原標題:新疆機關事務管理局原局長先後受賄166萬 獲刑12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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